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奖助机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我校 2014 级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
二、评选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该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在本研究方向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
三、评定原则
1、结合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与科研能力,整体考虑,综合评定。
2、我校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培、定向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未足额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4、经批准已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评定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追回其已发学业奖学金,取消其下一学年评选资格。
5、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本学年及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6、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四、评选额度与奖励标准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大类。正常学制内每学年评审一次。我校学业奖学金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的一定比例设置,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励标准等级。具体设置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10000元,占招生总数2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8000元,占招生总数 30%。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6000元,占招生总数 50%。
二年级与三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10000元,占招生总数 15%;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8000元,占招生总数25% ;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6000元,占招生总数 45%。
五、评审组织
1、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评审结果。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并留存保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2、各硕士点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料审核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标准,客观、公正评审,负责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按分配指标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学校领导组办公室。
3、学校审核
学校领导组对各硕士点学院工作小组报送人选进行审核和审定,并将确定的获奖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4、申诉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硕士点学院公示期间向该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培养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领导组提请裁决。
七、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并于 6月30 日前将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院发 (2004) 22号)进行处理 。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八、评选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单位进行评选,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只计算统考科目)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得分,依次排序确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统考科目成绩总分÷5×70% +复试成绩总分×30%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自第二学年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单位进行评选,按照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目综合得分,依次排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
总分=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50 %+其他项目分×50 %;
1、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中的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以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位课程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中的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以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学位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学位课程门数
2、其他项目分的计算方法
其他项目分按下表打分。
类别 |
项目 |
具体要求 |
得分 |
备注 |
科研成果 (80) |
论文发表 |
一类期刊发表 |
60 分/篇 |
本类别得分栏所列分数为项目得分。多人合作按 《 各项科研成果计分排名分配表》规定比例分配。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总得分不超过80 分。 |
二类期刊发表 |
40 分/篇 |
三类期刊发表 |
20 分/篇 |
科研项目 |
一类科研项目 |
60 分/项 |
二类科研项目 |
40 分/项 |
三类科研项目 |
20 分/项 |
四类科研项目 |
10 分/项 |
科研获奖 |
获得一类科研奖励 |
60 分/项 |
获得二类科研奖励 |
40 分/项 |
获得三类科研奖励 |
20 分/项 |
科技竞赛 |
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的学 术科技竞赛获奖 |
10 分/项 |
发明创造 |
获国家发明专利 |
40 分/项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10 分/项 |
社会实践 (20) |
社会活动 |
担任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正常履 职,较好地发挥作用 |
3 |
本栏目所列荣誉不包含各类奖、助学金,总得分不超过 20 分。 |
荣誉表彰 |
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 |
20 |
获得省部级荣誉表彰 |
12 |
获得市厅级荣誉表彰 |
6 |
获得校级荣誉表彰 |
3 |
其他项目备注:
备注:
(1)学术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安庆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计算。刊物类别、科研项目类别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 号文中的附表《科研课题分类表》、《论文分类表》、
《科研奖励分类表》(发表论文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 视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只计算上次学业奖学金学校公示日期之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递交材料截止日之前获得的项目和成果;
(3)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核定以论文、获得批准的项目申请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项目拨款单等原件为准;
(4)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排名位于前 5 名的按下表比例分配得分。排名位于第 5 名以后的,不计得分。
排序 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1 |
1.00 |
- |
- |
- |
- |
2 |
0.80 |
0.55 |
- |
- |
- |
3 |
0.80 |
0.50 |
0.45 |
- |
- |
4 |
0.80 |
0.50 |
0.45 |
0.40 |
- |
5 |
0.75 |
0.50 |
0.45 |
0.40 |
0.35 |
各项科研成果计分排名分配表
九、附则
1、本办法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施行,2012、2013 级研究生按原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